丹政发〔2019〕13号
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继续有效、废止
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各经济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:
为保障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,维护法制统一、政令畅通,根据《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237号)要求,对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经研究决定,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82件,废止65件,修改9件。
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1.丹东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2.丹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3.丹东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修改说明
丹东市人民政府
2019年7月2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